2025年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5-05-22 14:46 来源:信用泰州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推进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夯实基础、稳中求进,狠抓政务诚信建设、数据归集应用等重点环节,持续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以“信易+”为重点的信用服务机制,促进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制度

1. 落实信用管理系列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信用信息管理、加强融资信用服务、信用信息修复等政策制度。

2. 健全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以及地方权力事项清单,结合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需求,更新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3. 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门关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全省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合规合理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认定失信行为。

二、完善信用共享平台建设

4. 优化升级市信用平台。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应用“双公示”漏报瞒报提示提醒功能。切实做好“信用泰州”网站信用信息服务相关栏目和功能运维。

5. 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着力加强纳税、医保、社保、公积金、水电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研发等高使用价值数据归集共享,进一步拓展信息归集范围,整合信息资源。持续畅通信用数据回流,形成基层数据有效沉淀、快速共享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

6. 提升“双公示”工作水平。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源头数据质量控制,确保“双公示”数据上报率、合规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双公示”信息时效性。通过“信用泰州”网站以及地方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双公示”信息。规范开展“双公示”疑问数据、异议信息协同处理、溯源核实,协同处理的有效异议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并报送正确信息。

7. 全面提升数据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数据归集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归集工作。保证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合规率达到100%。常态化治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重错码率降至0.012%以下。

8. 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深化信用数据要素应用,持续做好基础设施、应用软件、安全服务等运行维护,有序开展日常巡检、等保密评、安全防护等运维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推进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9. 推动信用查询和审查。以信息推送、批量审查、单笔查询、接口调用等方式,推动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提升全市信用审查覆盖面和质量,各行政机关在财政资金使用、评优评先、项目安排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查尽查。

10. 健全信用承诺制。推行信用承诺减少或替代证明材料,简化审批程序,替代各类保证金。加强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强化信用承诺数据归集,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为履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措施,对作出虚假承诺或违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失信约束措施。

11. 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各市(区)各部门将全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行业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逐步形成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着力分析国家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提高评定周期内“优级”“良+”企业数量占城市存续企业总量比例。

12. 规范化、机制化开展信用奖惩。各有关政务服务平台将查询守信激励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工作流程,依法依规落实信用奖惩措施。结合实际开展高频违法失信行为治理,推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序退出,合理降低失信占比。

四、拓展信用服务场景应用

13. 提升“信易贷”服务质效。聚焦服务实体经济这个中心大局,坚持金融普惠,以全面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为核心,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度合作,联合建模并推出全流程在线放款的信贷产品。举办“信易贷”推介活动,加强政银企对接,向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化、机制化共享融资授信相关信息,规范用户授权书,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企业、授权企业数量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得性,扩大融资信用服务覆盖面。

14. 创新“信易+”应用场景。持续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医疗、养老、交通、旅游、消费、家政等领域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加强守信正向激励,鼓励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探索个人信用积分管理,丰富“信易+”惠民场景。

15. 持续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统一规则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修复效率。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关于“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和政务服务一体化等工作要求,畅通修复渠道,规范科学高效开展信用修复“一网通办”。

16. 推行信用报告替代证明。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工作,全面覆盖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统计、林业、地方金融监管、税务、气象、地震、消防安全、教育、体育、法院执行、民政、医疗保障、安全生产等30个应用领域。推动各地各部门全量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近三年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支持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拓展信用报告的适用范围,在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资金支持等事项中推广应用。

五、强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7. 深化政务诚信领域建设。深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对政府签订、指导签订合同等履约信用监管,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经核实的合同履约情况,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发挥信用助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积极作用,依法依规将失信惩戒落到实处。定期排查政府机构信用状况,确保全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持续“清零”。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招录、调任等工作中依法依规查询信用信息,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18. 加强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持续健全信用记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等活动,强化行业诚信自律。

19. 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规范监管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拓展信用服务范围,提升综合竞争优势。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向社会公示信用报告,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六、打造诚信共建共治环境

20. 强化工作协调推进。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城市信用监测、信用监管、融资信用服务相关信息共享、信用基层治理、诚信宣传等事项,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沟通,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21. 提升基层信用建设水平。结合地区实际,依托镇(街)、村(社区)网格管理,探索推行信用积分管理,推广“信用+村规民约”“信用+契约管理”,在矛盾调解、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等场景精准应用信用信息。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拓展“信用+基层治理”场景。指导1-2个县级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22. 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水平。对照新版《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及调整变化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抓好落实,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

23.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强化“信用泰州”网站宣传窗口作用,积极宣传报道国家和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工作举措等,发挥好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息公示等信用服务功能。加大信用政策宣讲力度,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信用修复渠道流程,提升法人和社会公众信用管理理念,提高社会诚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选树“诚信之星”等守信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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