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5-10 11:26 来源:泰州市发改委

2023年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省、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守正创新,瞄准诚信泰州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完善信用制度、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深化国家信用示范区创建、开展县级地区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等,全面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依法依规,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1.推进信用法治化、规范化。大力宣传贯彻《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全面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氛围。按照市信用办任务分工推进落实《江苏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泰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强化目录清单制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应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失信认定、失信惩戒措施实施等重点环节。

3.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统一规则开展信用修复。推动有关部门在科研、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品牌建设、纳税申报、社会保障、消费环境、对外贸易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4.加强信用标准规范建设。应用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和《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南(修订版)》,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化水平。鼓励各地各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推广互认信用报告。

二、提升效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5.加强信用承诺管理。深化信用承诺机制,将信用主体信用承诺和履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开展信用承诺信息公开。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加强承诺履行情况事中事后管理,为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失信约束。通过完善制度、编制清单和跟踪管理,深化“容缺受理+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6.规范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有省级以上统一标准的,按照上级标准开展评价工作,鼓励没有统一标准的行业结合本市实际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引导各部门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全过程管理,保障被评价对象权益,畅通信用评价结果异议申诉渠道。

7.深化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等级,加快推进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境、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照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挖掘有影响力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案例。落实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构建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信用信息为补充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8.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依规推动行政管理从“重管理”“重处罚”向“重指导”“重服务”转变,减少对信用良好企业的干扰,加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监管。推行涉企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首次违法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对初创期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结合企业信用状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9.实施守信激励措施。加强重点领域信用激励场景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生活中对守信主体实施激励措施。在行政管理中,让守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便利服务。在公共服务中,充分利用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劳动保障、司法服务等公共资源,给予守信主体服务便利。在社会生活中,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对守信个人给予优惠、便利和优待,持续提升守信主体信用获得感。

10.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依据国家、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认定失信行为。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聚焦重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11.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务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常态化归集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在公务员录用、调任等工作中应用政务信用信息。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落实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领域做到守信践诺。健全政务失信预防处置长效机制,健全党政机关被执行人未结案件通报与约谈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争取全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零发。

12.依法推进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推动合同履约信息标准化归集和应用,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

13.依法强化个人诚信建设。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推动自然人信用信息依法归集、合规应用。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严重不良行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14.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核实专项治理对象名单,通过开展约谈、组织签订信用承诺、督促整改等方式进行治理,力争5月底前台账退出率达到100%,并要求失信行为得到纠正。

15.持续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降低全市严重失信主体占城市法人企业总数的比例。开展纳失预警制度,最大限度避免强制纳失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集聚共享,提升惠企便民成效

16.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省补充目录和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提高信息归集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持续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的合规率、及时率。进一步加大水、电、气等数据归集力度,提升平均信用记录数。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归集工作。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注重数据共享性,强化数据处理分析和应用,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17.深化融资信用惠企服务。依法依规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加强纳税、生态环境、不动产、水电气缴纳、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重点产业企业等信息归集共享,结合实际探索拓展融资信用信息范围。深化银政企对接,大力提升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实名认证、授权数量,提升入驻率、活跃度和服务质效。

18.加快融资信用服务产品开发。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组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支持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产品,探索线上全流程放款。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三农”、生态环境、外贸等企业的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建立“信易贷”风险缓释基金等机制,发挥风险缓释作用。

19.推进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加强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深化各类信用信息在商务、金融、民生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依法探索数据开放,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培育独立公正、诚信规范、具有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深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申报管理,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五、扩大影响,深化信用试点示范

20.加强信用试点建设工作。加强对试点地区工作指导,组织靖江市、泰兴市、海陵区、姜堰区根据省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县级试点地区工作要求,分别围绕信用监管、普惠金融、信用+基层治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试点方向,打造信用管理与服务创新高地。

21.深化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跟进全国信用示范区创建结果,不断提升全市信用工作水平,形成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2.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各地完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提高农户信用信息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农村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加强乡村政务诚信建设,探索“信用+乡村治理”新模式,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六、优化服务,强化信用宣传培训

23.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评价工作。深化信用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全年计划举办三级、二级信用管理师培训班各1个

24.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全年争创3家省级示范企业。组织对2019年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示范企业取消认定并公示,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25.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信用修复。持续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工作,推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做好修复提醒工作。按照省《关于开展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改、法院、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加强综合协调,协同做好企业纳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司法执行、金融等方面信息修复,助力破产重整、和解企业重获经营能力。持续组织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对所有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企业,符合修复条件的做到应修复尽修复。

26.提升信用泰州网站宣传作用。强化信用泰州网站信用动态、诚信典型案例发布、信用承诺、信用主体自主申报、信息公示、信息查询、信用修复等信用服务功能,不断提升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应用水平。

27.加强诚信宣传和服务。组织各地各部门加大《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力度,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组织各地各部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推进诚信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街道社区、进村镇,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关爱日”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评选诚信企业、诚信个人,挖掘诚信典型。联合文明办开展诚信知识系列宣讲活动等,倡导诚实守信文明新风。

28.强化监测评价。继续将信用工作纳入高质量考核,持续开展政务诚信和“双公示”第三方监测评价工作。加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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