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省、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健全信用法规制度规范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争创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不断提升信用建设水平,努力开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广泛组织《条例》宣贯和实施工作,落实《条例》重点任务分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将信用建设法治化要求贯穿到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工作中。
2.强化目录清单制管理。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省补充目录清单,制定2022年版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3.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出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行动计划》和《泰州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加强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全面优化信用环境,提升社会信用水平。
二、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4.优化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站建设。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监管、政务诚信等模块功能,实现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应用,实现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动比对、自动提示、精准惩戒。优化“信用泰州”网站,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窗口与公示专栏,在线提供一体化、便捷化、高效化的服务。
5.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加强信息整合应用。依法依规加强纳税、社保、用水、用电、用气等信息归集,推进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通过依法公开、政务共享、依职权查询、实名认证查询、授权查询等方式,规范披露公共信用信息。依托省管控平台,大力推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明确信息查询权限和程序,保存信息查询记录。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6.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全面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街道和乡镇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建设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依法记录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被依法追究责任的违法违约行为信息。在公务员录用、调任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在干部考核、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应用政务信用信息。实施政务诚信建设专项督察和监测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按季度查询政府机构失信情况,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确保全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清零”。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主体合同履约监管,加大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加大政务诚信宣传力度,强化公职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公职人员诚信意识。
7.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范信用风险。建立失信提醒机制,引导信用主体关注自身信用。依据《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和工作指南,深化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全年计划培训企业120家,创建市级示范企业15家、省级示范企业2家。对2018年认定的省市级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发布复核结果,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8.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严重不良行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加强对重点职业人群的守信遵规教育,培养职业操守,推行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9.扎实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省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到年底实现严重失信主体数量占全市注册企业数量降至1%以下。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合力共治、长效管理,按照“谁认定、谁指导、谁整治”的原则,分行业、分地区核实分析和动态清理我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受行政处罚企业名单,分类采取退出、帮扶、约束处置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运用信用警示、约谈、承诺、公示、惩戒等手段,及时督促、主动帮助企业整改失信行为,有效控制增量,加快减少存量。
四、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效能
10.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将信用主体信用承诺和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承诺信息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各部门将承诺和履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为履行承诺的信用主体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失信约束措施。
11.加强事中信用监管。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校外培训、养老托幼、安全生产、医疗保障等领域,积极探索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手段,发挥信息系统支撑作用,提升行业行政监管效能,实现精准、高效监管。探索规范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等级,开展信用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应用。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领域落实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结合信用风险状况对监管对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推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2.加强守信激励。加强守信信息记录,按照有关规定记录信用主体受到表彰、奖励,获得荣誉称号等能够反映其守法诚信状态的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力度,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政府优惠政策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事项中给予激励措施。
13.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推动各地各部门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推进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保障失信惩戒参与单位及时获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逐步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
1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各部门建立完善轻微违法免罚、首次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等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结合企业信用状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15.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优化线上线下办理信用修复便利化措施,实现“一口受理、一口修复”,切实提高信用修复效率。落实好信用修复指导前移机制,推行信用修复告知书随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当事人,引导信用主体关注自身信用,强化信用修复信息共享,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各类平台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确保及时更新。
五、增强信用惠企便民服务能力
16.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依法依规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规模。强化“信易贷”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实名认证、用户授权、接口调用和数据核验、风险管控等管理与应用功能,支撑融资信用服务需求。加强政银企对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创建示范金融机构、示范平台。
17.大力拓展“信易+”便企场景应用。从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等方面,通过简化流程、缩短时间、降低成本等措施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便利。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府部门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鼓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出台“信易+”支持措施,创新地方特色的“信易+”场景建设。
18.广泛实施信用惠民措施。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用激励场景建设,鼓励各地各部门探索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生活中给予守信市民激励措施,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
19.提升移动端“信易+”服务能力。在“泰州通”、江苏政务服务等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加载“信易+”场景应用功能。
20.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推广使用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出具的信用报告,实现异地、跨行业应用。深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申报管理,引导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主动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提供登记信息、业务开展信息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报告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健全退出机制,对存在虚假宣传、弄虚作假、产品质量问题的机构,进行约谈及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机构,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撤销账号。
六、推进创建创新试点
21.积极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认真学习借鉴全国信用示范区经验,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2年版)》,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22.实施县级地区创新试点。组织各市(区)按照《关于组织申报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县级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方向、发展定位和试点任务。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有力推进。
23.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将信用管理融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推动信用在基层治理中的多领域创新。积极打造诚信乡镇(街道)、诚信村居(社区)、诚信家庭、诚信商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七、深化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24.持续开展信用管理人才培训。加强诚信教育,各地各部门将诚信教育和信用知识纳入各行各业教学、培训的内容。大力开展信用管理职业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举办信用管理师培训班,培训和评价120人以上。
25.开展多渠道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信用泰州”网站宣传窗口作用,积极宣传报道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动态举措和典型案例,全年发稿量不少于300篇。弘扬诚信文化,结合《条例》宣贯,组织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信用社区”“诚信居民”“道德银行”等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百城万企亮信用”“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放心消费等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个人等诚信典型选树活动,发挥诚信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八、强化组织保障
26.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围绕省、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月计划、按季调度,加强重点工作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成立示范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统筹推进创建任务。
27.强化财政资金支持。用好省、市信用专项资金,助力示范创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涉企信用服务和县级地区试点等工作。
28.持续开展工作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信用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持续开展政务诚信和“双公示”第三方监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