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市委编办立足主责主业,将信用管理全面嵌入事业单位登记、年报、抽查、整改全流程,构建“事前承诺、事中管控、事后联用”的全周期信用监管体系,推动事业单位监管从“重审批、轻监管”向“诚信自律、精准监管”转变。

一是抓实源头管控,筑牢信用建设根基。坚持信用前置准入,将信用承诺制度融入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环节,督促事业单位如实申报、诚信履职,对虚假申报、隐瞒实情的主体及时记入信用档案。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健全“单位自查、举办单位复审、登记机关终审”三级审核机制,重点核查开办资金、业务范围、法人信息等核心内容。

二是优化监管模式,推行信用差异化管控。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单位降低抽查频次、减少检查干扰,对存在年报异常、履职不规范等问题的失信主体加大核查力度、重点紧盯管控。严格规范异常名录动态管理,对逾期不报年报、登记事项长期不实、超范围开展业务等失信行为,依规列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构建联合监管合力。推动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共用,探索将信用状况、异常记录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刚性约束压实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和举办单位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诚信教育和政策宣讲,引导事业单位严守登记规范、依法诚信履职,持续提升公益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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