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管理,泰州市 2026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已启动,申报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 年10 月31 日。在此郑重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请务必按期如实完成残保金申报缴费,逾期不报、欠缴少缴将带来信用及评优等多重负面影响。

一、哪些单位需要履行申报缴费义务 

泰州市范围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就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保金。 

️两类单位无需缴费,但必须完成零申报:

1. 在职职工人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按政策免征残保金;

2.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5%(含)以上的用人单位。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先到残联部门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年审数据同步至税务系统后,再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

二、残保金申报缴费办理渠道

用人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地方特色】—【非税业务】‑【非税业务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办理。

申报过程中仔细核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三项核心数据,数据有误及时更正;安置残疾人人数不符的,请第一时间联系属地残联核实更新共享数据,确认无误后完成申报缴款。

三、逾期未缴、不如实申报,信用后果须高度重视

残保金申报缴纳是用人单位一项法定责任义务,未按期申报、不如实申报、足额缴纳残保金,将会产生严重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后果。

1. 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2 号),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将会影响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进而影响纳税缴费信用级别。

2. 评优评先资格受限。按照《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 172 号)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未足额缴纳残保金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参评先进个人。

四、温馨提示

距离申报缴费截止还有一段时间,请各用人单位合理规划时间,错峰办理业务,避免临近截止日期系统拥堵造成逾期。如遇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数据核对等业务问题,可向属地残联咨询;申报缴费操作问题可咨询税务部门。

依法申报缴纳残保金,既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守护单位自身信用,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 2026 年度残保金申报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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