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踏实服务、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创新建立《“全托式”信用修复工作制度》。即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向企业讲解信用公示相关问题,并协助企业提前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委托律师事务所给予企业“全托式”信用修复,免费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即在企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只需要考虑违法问题整改,不再需要担心行政处罚后的信用修复问题。
《“全托式”信用修复工作制度》实施以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以保姆式的服务方式,确保了满足条件的企业信用修复率100%,在信用公示期满后不使企业在资格认定、招标投标、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