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
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侵犯知识产权的孟某某等4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2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一批知识产权案件的涉诉相关主体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其中翁某某、王某某在离开原公司后,以擅自带出的技术资料为基础,以不正当手段相互复制、使用、共享原公司的技术信息,并开展相关工作。经评估,上述技术虚拟许可价值超过1.7亿元人民币。孟某某在注册商标权利人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带有“得力”、“deli”、“白令海”注册商标的复印纸并予以销售,销售额共计214万余元,非法获利4.1万余元。赵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组织工人生产假冒博格华纳、霍尔塞特、盖瑞特、霍尼韦尔、石川岛等注册商标的涡轮增压器,并销售给“越南阿宋”、“北京王德勇”等人,销售金额共计114万余元。
根据法院司法建议,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于2022年1月底将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4名自然人孟某某、赵某某、翁某某、王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此次将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的有效尝试,也是宁波在成功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后,加速前进,推进信用监管机制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全面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浓厚氛围,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