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信、商之魂、业之根。诚信守法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企业立业之基、兴业之魂,是企业持续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不竭动力。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参与者和践行者,为了更好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政府采购履约到位,特向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作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各项法律法规。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民法典、公司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增强诚实守信意识。将诚实守信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依法依规签订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自觉树立和维护诚信守法形象。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四、完善企业自律制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利益;获得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资格后,不将项目转让他人或违法分包。

五、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和政府监督。依法依规、有理有据进行质疑和投诉,拒绝以不正当途径获取应当保密的信息用以质疑投诉,自觉抵制恶意质疑和投诉。积极配合投诉处理,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主动检举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构建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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