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主体责任 履职担当作为 ——致采购人的诚信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5-12-04 09:05
来源:市财政局
信达于诚,方能勤政。政府采购既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重要的资产、财务管理活动,也是采购人自身的公共履职行为,不但关系财政资金绩效,更关系到政府公信力。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发起者、组织者,维护采购公平、提高资金绩效是采购人的应尽义务,秉承诚实守信原则,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约定,是政务诚信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特向所有采购人作出如下倡议:
一、忠于法律法规。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阳光透明公开。公正坦荡履职,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准确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提供采购需求,不保留、不徇私。采购资料记录全面完整,依法整理、保管和处置政府采购档案。
三、勇于担当作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发挥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坚守廉洁自律。不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
五、完善部门内控。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
六、勤学善思笃行。积极学习政策法规,及时把握政策方向,创新拓展工作思路,提升基本能力素养,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采购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