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批)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下列单位和个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现予公示:
用人单位名称:泰州高港区港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俊
身份证号码:3210881980****7330
列入期限:2024年2月22日至2027年2月21日
列入理由:拖欠朱X龙、徐X宝等20名农民工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的工资总计135000元,经责令支付后未支付。
用人单位名称:上海山三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华
身份证号码:3206811979**** 0018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刚
身份证号码:3209231981****4518
列入期限:2024年2月22日至2027年2月21日
列入理由:未按规定代发曹X等432名农民工在龙河路北侧、泰盛路西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开工至2023年12月剩余工资14254629元,经责令支付后部分支付,仍拖欠7975660.6元未支付。
用人单位名称:泰兴市飞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飞
身份证号码:3210251970****3255
列入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列入理由:拖欠诸X等13名农民工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的工资总计553958元,经责令支付后部分支付,仍拖欠303668元未支付。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