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24 15:56 来源:信用泰州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郭某某、汪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2月2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郭某某、汪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显示:郭某某自2021年1月起,在微信上销售明知掺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的食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汪某某自2021年2月起,在微信上销售明知掺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的食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针对郭某某尚在服刑,汪某某已刑满释放回外地老家等情况,经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2021年12月20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郭、汪二位当事人实施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禁入。同时,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收到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将郭、汪二位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评】

郭、汪二位当事人销售明知掺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的食品,受到媒体大量曝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将有力震慑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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