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公司与被执行人丁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丁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对被执行人丁某发出限制消费令。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丁某的出行情况赫然出现在《违反限高令乘机人员名单》中。
泰兴法院立即核实相关情况,确定丁某存在违法情形,应予惩戒。经传唤后,丁某迫于执行压力,对违反限高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丁某的行为情节,泰兴法院决定对其处以20000元罚款。丁某表示对罚款决定无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并当场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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