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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有爱”慈善小屋形象设计及承接主体招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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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慈善扶贫济困作用,推动泰州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泰州市民政局、泰州市慈善总会和海陵区民政局决定实施“泰有爱·慈善小屋”试点工作,现面向全市开展“慈善小屋”形象设计及承接主体招募活动。 一、招募对象 面向全市所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对3A级以上拥有持证社工的服务类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二、招募内容 1.为“慈善小屋”征集形象设计方案。方案一旦被采用将获得5000元一次性奖励,其他所有参与方案均可获得一份参与奖励。 2.为首批试点的海陵区6个街道的“慈善小屋”各招募一家承接主体。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将实施包括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在内的奖补政策,用以扶持“慈善小屋”发展。 三、招募要求 1.形象设计。“慈善小屋”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为属性、以社会化运营为方向,把服务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群众身边的爱心传递平台,助力脱贫攻坚奔小康。设计方案应包括品牌LOGO、门头形象、宣传海报和空间功能布局等。设计应紧扣“慈善小屋”功能定位,力求简洁、美观、生动,应征设计方案请于5月28日前发送到1424835@qq.com。 2.承接主体。“慈善小屋”以街道为服务半径,具备慈善款物募集、困难群众救助、慈善供需对接、志愿便民服务等功能。申请对象填写《“泰有爱·慈善小屋”承接主体申报表》(见附件),于5月28日前发送到272262440@qq.com。招募方将通过面谈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签订正式运营委托合同,承接周期一年。 四、其他事项 1.设计方案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方案,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对于入选的应征方案,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招募方所有,应征方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招募方享有对入选方案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应征方不再享有与该方案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2.设计方案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同一申请对象只可自行选择申报一家“慈善小屋”承接主体,多报无效。 4.“慈善小屋”试点所属街道联系方式:
5.未尽事宜由泰州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和海陵区民政局社区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198869、86391119。
泰州市民政局 泰州市慈善总会 海陵区民政局 2020年5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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